近几年,房地产中的楼盘项目频繁出现“烂尾”事件,大、小型房产企业也出现“爆雷”情况,使得众多购房者们止步不前,不敢购房。
咸宁市住建局发布《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),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
商品房预售资金,包含购房人所支付的购房定金、首付款、一次性付款、分期付款、银行按揭贷款、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项。这些钱要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。
一、在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上,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房地产项目凭一个预售许可证,在中标的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能取现,不能办理除去查询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,不能作为保证金账户。
二、在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定上,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一般按照本地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加20%区内配套费用确定。
三、在申请监管的预售资金上,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,房企需要使用,应当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,未经该局批准,银行不得拨付。
四、在监管的预售资金拨付标准上,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按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拨付,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至主体结构封顶阶段,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0%;项目结构封顶至项目水、电、气正式报装阶段,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不低于监管额度的40%;项目水、电、气报装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阶段,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0%;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至完成不动产*登记阶段,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%。
五、在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上,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,房企完成房屋的不动产*登记,物业企业完成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,方可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资料,经核实情况属实的,市住建局出具《解除监管通知书》,银行凭此解除监管。
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《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在2018年版本上进行修改、完善,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,近期将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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